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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学院201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新疆教育厅 2014-4-24 19:15:01

昌吉学院201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概况
昌吉学院的前身是始建于1959年的昌吉师范学校,1985年升格为昌吉师范专科学校,2001年升格为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现已发展成为占地1100多亩,南、北两个校区,各类建筑20余万平方米、拥有34个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441名专兼职教师(教授25人,副教授113人,硕士博士280余人)、7400余名全日制学生的综合应用型本科院校。
近年来,学院紧抓“本科教学工程”建设,建成自治区级实验示范中心1个、精品课程6门、教学团队1个,获评自治区教学名师3名、自治区教学能手3名、优秀教学成果奖4项;升本以来科研能力明显增强,在SCI和EI发表论文52篇,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300余篇。获得专利7项,自2002年以来共获得国家级科研项目立项14项。
学院主动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在工科学科中突出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和实训基地建设。同时发挥师范教育的传统优势,做强做优教师教育专业,服务地方基础教育。学院始终秉承“惟德惟才,笃学笃行”的校训精神,已培养了4万多名专业知识扎实、实践能力较强的各类毕业生。
二、 招生专业和计划
(一)专业名称:能源与动力工程 
培养院系:昌吉学院物理系
培养目标:培养学生熟悉煤电、煤化工等工艺的基本生产过程,具备所涉及到的控制工程、动力工程、计算机控制工程等方面相应技术及装置的研究、开发、运行、维护及生产技术管理等能力,成为煤电、煤化工、石油、加工制造业等领域从事生产过程装备及设备设计、运行、经营管理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电路基础、电子技术基础、机械基础、工程热物理、电机学、自动控制原理、电力电子技术、电力系统分析、过程装备与控制、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单片机原理及应用、电气控制与可编程控制器、发电厂电气设备、发电厂动力设备、现场总线技术与工业组态等。
专科阶段专业要求:电气自动化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专业。
培养方式:单独编班,全日制培养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煤(热)电、煤化工、石油、加工制造业等领域
招生计划:30人,限汉语言类学生

(二)专业名称:学前教育
培养院系:昌吉学院初等教育学院
培养目标:培养道德品质高尚、文化基础扎实、专业知识过硬、专业技能精湛、幼教理念先进、身心健康,能够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学前教育工作者。
主要课程:学前儿童家庭教育、学前比较教育、儿童发展心理学、特殊儿童心理与教育、幼儿园课程、幼儿园环境设计、学前儿童语言教育、学前儿童科学教育、学前儿童社会教育、学前儿童艺术教育、儿童文学论著选读与创作、幼儿园管理、学前游戏理论与指导、幼儿园教育活动设计与指导、学前教育科学研究方法等。
专科阶段专业要求:学前教育、初等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语文教育专业,需具有最基本的艺术基础。
培养方式:单独编班,全日制培养
就业方向:主要面向幼儿园、幼教机构等
招生计划:35人,其中:民考汉学生5名,汉语言类学生30名
三、 报考条件
1、符合要求的专科专业学生按《自治区普通高等教育优秀专科生直升本科选拔及管理办法》(新教高〔2012〕9号)和推荐学校的有关规定推荐报考。
2、计算机水平达到CCT一级及以上,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应达到大学英语三级水平或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及以上水平。
四、 推荐报名程序
报名时间:由推荐学校负责将推荐报名学生的有关材料于5月5日前报送至昌吉学院(新校区)教务处学籍管理科。
推荐材料要求:专升本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格式见教育厅文件),原专业及拟升专业必须使用教育部规范专业名称,推荐学生身份证、高考录取底册、培养计划、学业成绩排名表、专科学业成绩单、获得各类证书复印件加盖推荐学校公章报我校教务处。

五、 考试录取办法
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参加昌吉学院组织的专科直升本科考试。
考试时间:5月17日(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
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笔试)高等数学;专业综合(电路基础、模拟电子技术基础等)
学前教育专业:(笔试)教育学与心理学;艺术综合面试(键盘、舞蹈、声乐、简笔画等)
成绩评定:选拔考试科目平均成绩(百分制)占70%、专科阶段平均成绩(百分制)占30%进行总评排名,择优录取。
录取办法:拟录取名单在我校公示一周;将拟录取名单按要求报教育厅审核公示批准后,我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 学费标准
专升本学生学费收费标准与同专业统招本科生相同。学前教育专业:3100元/年•生,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3500元/年•生。
住宿费标准:8人间600元,6人间800元,4人间1000元


七、 学籍管理
已被我校录取的直升本学生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持录取通知书到昌吉学院教务处报到,入校后交清第一学年各项费用,获得学籍注册资格,在校期间管理与我校其他全日制本科专业学生同等要求。
八、 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
学业合格者将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达到昌吉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可申请授予相关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九、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94-2344059(办)
联系人:李菁柏  潘存爱
通讯地址:昌吉市世纪大道南路9号(邮编831100),昌吉学院教务处
邮箱:1305353217@qq.com
查询网址:www.cjc.edu.cn
十、 其他事宜
1、报名材料按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优秀专科毕业生直升本科选拔工作的通知》(新教高办〔2014〕2号)文件附件要求制表并报送电子文档。
2、在校期间,根据成绩和家庭经济情况可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和国家助学贷款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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